集合基础

集合(set)由指定范围内的某些特定对象聚集在一起构成;

指定范围内的每一个对象称为这个集合的元素(element)。

通常用大写字母表示集合,用小写字母表示元素;

集合的三大特征:互异性,确定性,无序性;

描述集合的方法:

  • 枚举法:
  • 隐式法(叙述法):
  • 归纳法 : 基础+归纳+极小性(指出集合的界限);
  • 递归指定:通过计算规则定义集合中的元素
  • 文氏图:一般用平面上的圆形或方形表示一个集合,而集合中的元素用小圆点来表示。

集合和元素的关系

  • 属于集合,记为;
  • 不属于集合,记为;

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作空集,记作​;

外延性原理:当且仅当具有相同的元素,否则,​。

集合和集合的关系:

  • 包含关系对任意,如,则;
  • 相等:
  • 真包含关系:对任意,如,则,并且,,但是

空集是一切集合的子集,是绝对唯一的;

全集是指在一个相对固定的范围内,包含此范围内所有元素的集合,是相对唯一的,

基数:集合中元素的数目称为集合的基数(base number),记为​;

根据基数是否有限可以将集合分为有限集和无限集;

的所有不同子集构成的集合叫做的幂集(power set),记为;其符号化表示为

是两个集合,若在之间存在一一映射的关系:

则称是等势的(equipotential),记为:

凡是与自然数集合等势的集合,统称为可数集合,基数记作

  • 有理数集合必是可数集合;
  • 两个有限集合等势当且仅当它们有相同的元素个数;
  • 有限集合不和其任何真子集等势;
  • 可数集合可以和其可数的真子集等势。

开区间称为不可数集合,基数记作​;

  • 凡是与开区间(0,1)等势的集合都是不可数集合;
  • 是一个不可数集合

集合恒等式

  1. 等幂律:

  2. 交换律:

  3. 结合律:

  4. 恒等律:

  5. 零律:

  6. 分配律:

  7. 吸收律:

  8. 否定律:

  9. DeMorgan律:

  10. 矛盾律:

  11. 排中律: